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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5届贷款毕业生进行毕业教育的通知
2015-05-19 11:03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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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贷后管理工作,确保2015届贷款毕业生离校前、后办理助学贷款相关手续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前还款等手续办理

(一)提前还款

贷款学生每月1-10日通过在线系统进行提前还款申请,并根据系统提示在当月20日前将需还本息足额存入本人助学贷款支付宝账户中,或12日后通过主动还款模式还款,国家开发银行每月20日进行批量扣划。具体方式见附件一《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方式说明》。 

国家助学贷款系统还款、还息方式说明.rar

(二)年度还息

根据贷款合同约定,贷款学生自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自付利息,并且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需偿还本人当年利息,否则即构成违约。   

1、利息计算   

贷款学生贷款利率根据央行利率调整进行浮动,国家开发银行和代理行每年11月进行年度结息,学生可登录在线系统进行查询。   

2、还息方式   

贷款学生将当年应还息金额于12月20日前足额存入本人助学贷款支付宝账户中,国家开发银行在12月21日进行扣划。   

(三)贷款展期

展期即延期,指在校期间(通常是毕业班)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的借款学生,可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展期期间按原所在高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继续享受财政部门贴息。   

1、办理时间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安排,展期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毕业当年因特殊原因没有办理的可在次年办理。   

2、办理方法   

资助中心在每年9月初前将办理展期所需的材料、表格等以通知的形式在我校网页公布,需办理展期的学生自行下载相关表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在9月30日前送回我资助中心。“展期办理方法”以及相关表格见附件二。   

展期办理说明.doc

二、毕业信息确认

(一)学生通过在线系统补充本人基本信息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1.请各院(部)要求贷款毕业生登录在线系统,点击“个人信息变更”详细登记本人相关基本信息,具体要求详见“贷款系统毕业确认办理说明”(附件);   

贷款系统毕业确认办理说明.doc

2.学生在线修改本人信息完成后点击“毕业确认申请”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   

(二)院(部)进行数据变更确认和毕业确认审核

学生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和毕业确认申请后,院(部)登陆贷款系统,点击页面右上角“我的工作”系统“待处理工作”会提示有需进行“变更确认”和毕业确认“审核”的信息。   

1.院(部)需对贷款毕业生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   

如学生状态栏中状态为“正常”,院(部)可选中学生数据直接进行修改保存,如学生通过在线系统进行数据修改则“学生状态”栏中学生状态会显示“已变更”,院(部)需点击“变更确认”,系统会将学生信息修改前后的对比数据框显示出来,院(部)对学生修改后的数据进行确认后,如学生修改的信息符合要求无恶意修虚假信息点击“同意”保存,如发现学生有恶意修改虚假信息之嫌则点击“拒绝”,学生自行修改的信息会被取消,系统仍然显示原始信息。如学生修改的信息属实但不完整,院(部)可先进行“变更确认”点击“同意”后,通知学生按照要求将数据补充完整后再次进行确认。注意:通讯地址、户籍地址和家庭住址填写本人实际家庭住址(按照省市县乡村的顺序详细填写要精确到街道、小区、门牌号)不得省略。

查询提前还款率:院(部)登陆贷款系统,通过“贷后管理”——“毕业确认”进入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办理页面,确定毕业年度,直接点击“查询”,则截止目前仍未还清贷款的本年度贷款毕业生的数据都会显示在数据框中。

2.审核毕业确认申请   

学生个人信息补充完整无误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后,院(部)选中学生信息进行“毕业确认审核”。   

(三)打印毕业确认表

贷款毕业生信息补充完整后,院(部)选中学生信息点击“导出毕业确认表”系统会自动弹出导出数据需对系统进行的设置,如已经完成设置则可直接点击“保存”导出“毕业确认表”,如没有进行设置则需在进行过设置后重新登录系统导出。导出“毕业确认表”时应注意点击“保存”,如电脑中装有迅雷等下载工具,电脑会弹出此类下载工具下载“毕业确认表”的提示,请务必选择“使用IE下载”同时不要打开其他浏览器,否则会导致下载的文档无法打开。“毕业确认表”下载后每人需打印一式三份,学生核对无误后在表格最下方“借款人申明”处签名并摁手印。   

该表在6月份提前还款信息更新后打印,一式三份,一份学生本人保留、一份院(部)存档,一份交资助中心(截止6月25日前)。

注:毕业确认表中可查看到学生贷款信息以及系统自动生成的预计贷款利息信息,该数据是根据当前利率计算仅供参考,实际利息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结算为准。   

三、贷款毕业生补偿代偿工作

近年来国家针对毕业学生入伍、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下达了一系列资助措施,但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因个别手续不正规对我校相关资助工作开展及资助资金发放造成不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请各学院认真对本学院毕业生进行说明:   

(一)大学生入伍

不论是应届毕业生入伍、还是在校学生入伍国家均可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两者以总额对比,选高者补偿),注意事项如下:   

1.学生不论是从我校办理大学生入伍还是从自己生源地地方入伍,均需要通过大学生征兵网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不能办理资助;   

2.学生通过征兵网报名后下载并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经过我校财务处审批、资助中心审批、学校审批以及入伍所在地征兵办审批后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同于入伍当年10月底前交我资助中心;(表格中学生资助资金返还账户必须为建行学费缴费卡,不得为他人或外地银行卡,否则资助资金无法进行发放)

3.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复学后可享受学费资助,需通过征兵网下载《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随退役证复印件一同于复学手续办理后交资助中心。   

(二)村官、特岗教师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阶段大学生毕业后服务基层、担任大学生村官或在有关文件中规定的河南省扶贫开发重点县担任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的学生可以由国家代偿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   

1.学生在基层服务期满后向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并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代偿工作需提供在校期间贷款合同复印件,可到行政楼421办理;   

3.代偿工作申请、审批及发放工作由学生服务地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我校负责给学生申请材料盖章证明。   

四、违约责任教育

凡是借款学生未履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内甲方相关约定的行为通称为借款学生的违约。   

(一)学生容易出现违约的通常是如下几种情况:

1、借款学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本息超过4个月且不与高校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   

2、借款学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每年还息,并且拖欠利息达到四个月的;   

3、在办理毕业确认手续时,未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或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告知资助中心,或者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未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资助中心的。   

(二)违约责任

贷款学生出现违约后将对本人产生严重而深远的影响,国家开发银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部门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   

1、违约学生相关不良记录将被计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该系统与全国所有金融机构联网,金融机构将保留终生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的权力;同时征信系统也正逐步覆盖我国企业和单位,出现违约记录的学生在今后的工作和个人发展方面也会受到不良影响;   

2、在全国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3、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4、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及家庭所在地村委通报违约情况;   

5、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如何避免出现违约

1、毕业离校前认真核对本人贷款信息并阅读毕业确认表后的须知及学校下发的相关材料;   

2、时常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和我校学生处主页,及时与学校联系更新本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3、经常与学资助中心或原所在院部联系,每年按时偿还利息;   

4、按时偿还本息,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资助中心联系解决。   

各院(部)要组织贷款毕业生认真进行学习,切实保证每位贷款毕业生均能了解与还款、还息相关的知识。同时,各院(部)要对本次毕业教育工作进行总结,上交书面总结材料(加盖公章)和照片(数码照片:背景应有毕业教育的PPT或版面,不要使用手机拍摄)。各院(部)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安排教育活动时间,总结及照片材料须在2015年5月29日前上报资助中心。   

贷款展期,村官、特岗代偿工作联系人:马振华,13193463709.

毕业信息确认工作联系人:田建伟,2968882。

毕业教育、入伍补偿工作联系人:陆乐军,296888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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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助学贷款系统还款、还息方式说明.rar已下载
附件【展期办理说明.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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