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豫教财〔2019〕84号)《许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院政学〔2019〕37号)(附件1)精神,结合食品与药学院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认定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经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学院审核,现将食品与药学院202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本年级资助评定工作组组长(各年级辅导员)或食品与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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