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豫教财〔2019〕84号)《许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院政学〔2019〕37号)(附件1)精神,结合食品与药学院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认定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特成立食品与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现将小组成员公示如下:
组 长:曹玉松
副组长:王曼琪 韩彦航
成 员:闫冬 杨晓露 周婷婷 孙桐
食品与药学院
2021年8月30日